关于接受图书捐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图书馆藏质量,提高图书利用率,共享图书资源,热情欢迎本校师生、各届校友向校图书馆捐赠图书。现将本次接受捐赠图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捐赠图书的基本要求
1.内容适合大学生及以上程度阅读,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2.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
3.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等;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5.其他具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6.以下图书原则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规定;
(2)有严重的缺页、标记、涂写及破损等现象;
(3)本校学生使用的教材。
二、对捐赠图书的处置
1.捐赠证明出具。对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
2.图书权益处理。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入藏图书信息可在图书馆主页上的“馆藏书刊目录”中检索。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3.淮工文库收藏。学校师生、校友著作将入藏淮工文库1册,淮工文库的所有藏品将永久保存。其余复本和其他书刊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三、图书捐赠时间和工作组织
    请各单位在广大师生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次图书捐赠活动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增加捐赠数量。
1.接受捐赠时间。本次图书捐赠工作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部分毕业生捐赠可以延迟到5月30日)。
2.接受图书捐赠工作组织。本次捐赠工作以集中捐赠为主,兼顾零星捐赠。请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部门)的图书集中捐赠接收工作,并填写好《接受图书捐赠登记表》,由图书馆派人到各单位接收、编目、入藏。图书馆即日起,也可接受师生的零星捐赠。
3.接受图书捐赠地点:图书馆分别在苍梧校区图书馆东1楼总服务台、通灌校区图书馆1楼流通书库服务台、宋跳校区1楼社科文献中心设置接受图书捐赠窗口。
四、咨询和联系方式
苍梧校区图书馆:刘玉梅 13851276036(66036)
通灌校区图书馆:徐加杰 13861431426(61426)
宋跳校区图书馆:杨守芳 13951496758(66758)

附件:接受图书捐赠登记表


图书馆
2018年3月12日

附件:接受图书捐赠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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