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5 点击数:

 

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完善教职工人事档案,提高人事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18年度所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前未归档的材料本次一并收集。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1. 履历类材料;

2. 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3. 考核鉴定类材料;

4.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5. 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6. 党、团类材料;

7. 表彰奖励类材料;

8. 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9. 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10.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详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 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应留有20mm-25mm的装订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破损、残缺,审批单位意见、公章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留空格。

2. 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收集时间:2019322日前。

2. 收集方式:以科室为单位汇总后集中交给综合科刘祥永。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

2.《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明细》

                                              后勤管理处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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