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完善教职工人事档案,提高人事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18年度所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前未归档的材料本次一并收集。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1. 履历类材料;
2. 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3. 考核鉴定类材料;
4.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5. 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6. 党、团类材料;
7. 表彰奖励类材料;
8. 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9. 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10.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详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 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应留有20mm-25mm的装订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破损、残缺,审批单位意见、公章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留空格。
2. 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收集时间:2019年3月22日前。
2. 收集方式:以科室为单位汇总后集中交给综合科刘祥永。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
2.《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明细》
后勤管理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