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江海大〔2020〕182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时间安排
1.2025年12月12日前,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员名单报人事处。
2.2025年12月12日—12月20日,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考核结果。
3.2025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部门)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并请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送人事处。
4.202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部门)将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名册、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江海大〔2020〕182号)制订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并通知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各单位(部门)的优秀指标按参加考核人数(含非事业编制人员)扣除中层干部人数的18%确定。机关各职能部门优秀指标由机关党委统筹分配。
4. 以下特殊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规定执行:
(1)新引进的教职工,首次参加工作,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新调入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借调至外单位或组织安排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3)病假、事假、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5.《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由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填写考核等次并签名,“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一栏,统一填写考核等次并盖各单位(部门)行政公章,“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由学校填写,“本人意见”一栏由教职工本人签名并填写“同意”。
6.各单位(部门)通过人事平台提交考核结果,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中,另外将考核优秀人员汇总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中。各汇总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行政楼22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办公网邮箱。
7.《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左右边距为2.8cm,上下边距为2.5cm,文字和部门章印不能超出边界,章印不能重叠,填写考核结果、本人签名、标注日期后送交人事处。
8.2025年度考核表的工作小结继续实行网上填报,教职工登录江苏海洋大学人事综合业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