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户外照明管理规定(江海大后〔2020〕4号)

作者: 时间:2020-09-05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户外灯管理,保证校园公共环境照明、亮化、美化,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学校路灯、围墙灯、草坪灯、景观亮化灯的分布及控制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所有的路灯、围墙灯、草坪灯、景观亮化灯等户外照明设施设备由所在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 全校所有的路灯、围墙灯、草坪灯、景观亮化灯须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开关时间。

第三条 路灯、草坪灯须每天准时开启,并保证完好率98%以上。

第四条 景观亮化灯须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新生报到期间、新生军训期间准时开启;外事活动、大型活动、市政要求等根据学校通知按时开启,关闭时间确定为22:30

第五条 随着我校数字化监管平台的逐步建立,现有路灯、围墙灯、草坪灯、景观亮化灯分时、分区、分压模式开启。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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