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医疗药品管理规定(江海大后〔2020〕12号)

作者: 时间:2020-09-05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的采购、出入库、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用药安全、经济、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

1.按学校规定,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2.通过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药品定点采购单位,采购时实行单项比价采购。

3.定点采购单位不能供应我校必须采购的药品,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市场采购。

4.药品采购计划由医务、库房等人员,根据用药需求、库(药)房的药品存量按期编制。

5.编制的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计划在5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招标采购。

6.依据用药规律,药品应采取少量多次采购的原则,防止造成积压和浪费,在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同时要注意解决药品紧缺矛盾。

二、药品入库

1.按规定采购的药品,由保管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逐项进行验收、核对,验收合格、核对无误后,逐项填写验收入库凭证,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2.凡是近期、到期、过期、包装破损、数量短少、失效(发霉、变色、变质、潮解、沉淀、浑浊、破损、字迹不清等)、非国标、无双批号等药品,一律不得入库。

3.药品验收入库后,库(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逐项计入手工及电脑账册。

4.药品采购费用报销必须同时附有药品采购原始单据、正规票据及入库验收凭证,按学校规定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药品入库单据、验收凭证、账本要妥善保管,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核查。

6.由于突发事件等因素需要调进紧缺的药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入库。

三、药品出库(配方、消耗)

1.药品出库必须手续完备,票据齐全。

2.药房配发药品一律凭有效处方划价、收费或记账后配发。

3.手工收费时收据必须一式三份,交患者核对、留存一份、处方背面粘贴一份、交学校财务审核一份。

4.药品出售(配方、消耗)及时逐项填写《药品月消耗表》。

5.药品出库(配方、消耗)实行逐月统计,并填写《药品出库(配方、消耗)月报表》一式三份,药房留存一份,报卫生科、学校财务各留一份,以便查对。

6.库存药品每一年盘点一次,并填写《药品盘点表》一式三份,库(药)房留存一份,年底前报卫生科、学校财务各一份。

四、药品报废

1.药品报废的范围:

(1)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发霉、变色、变质、潮解、沉淀、浑浊、破损、字迹不清等失效药品。

2.药品库保管员、药房药剂人员按照药品报废的品种、原因等,及时逐一填写《药品报废申请清单》和《报废药品销毁清单》,均一式三份,随同报废药品一起交科长验收。

3.报废药品及《药品报废申请清单》、《报废药品销毁清单》经科长核对无误后,逐级办理药品报废的相关手续。

4.药品报废、销毁的审批权限

(1)报废药品金额在100元及以下,由科长审批,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

(2)报废药品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卫生科审核,后勤管理处审批。

(3)报废药品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卫生科、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以及卫生科派专人组成报废药品销毁小组,负责药品的确认和安全、无害销毁。

6.报废药品有效销毁后,销毁小组成员必须在《报废药品销毁清单》上签字,库(药)房、卫生科及学校财务各留存一份,用于销账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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