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海大后〔2020〕11号)

作者: 时间:2020-09-05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一)成立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图书馆、资产处、体育学院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校、院、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

各学院要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共卫生领导和组织工作。学生班级班长为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学生宿舍舍长为宿舍卫生监督员。

各部、处、室等其他行政独立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

二、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工作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基本职责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加强督导,及时检查

1.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推动学校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发挥应有作用,适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2.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对食堂、宿舍、班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评比,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

3.后勤管理处及时将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全校公布。

四、健全制度,保障有力

1.后勤管理处要与市、区疾控中心密切合作,对校内餐饮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培训。

2.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3.校卫生科要充分发挥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监督和技术指导职能,健全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跟踪管理到位,疾病发现及时,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力。

4.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以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卫生防护装备。

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1.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中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学校卫生科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科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公众或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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