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管理
1.各单位,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2.后勤管理处应定期督促、组织相关部门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的危害。
3.后勤管理处应有计划的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4.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校卫生科应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健全疫情报告组织管理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位教职工及学生均为疫情报告人,学校卫生科为我校疫情报告责任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卫生科、院学工办(班主任)、保卫处迅速报告,相关二级单位和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卫生科,由卫生科科长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区、市疾控中心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应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2.对疑似传染病的人员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在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必要的治疗和预防隔离措施。
3.卫生科应指导物管人员对传染病患者居住的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责任
1.学校分管领导对传染病防治中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时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