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海大后〔2023〕73号)

作者: 时间:2023-07-12 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有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6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206号)《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116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江苏省学校饮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苏卫监督〔2023〕3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是指校园内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有一定数量的饮用水用户、饮用者个人,发现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异常,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反应和症状表现的事件,包括饮用水生物性污染事件(介水传染病和藻类污染等)、饮用水化学性污染事件和饮用水物理性污染事件(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三、工作原则

(一)规范管理、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强化校园饮用水日常管理,规范落实水质监控、检测,建立健全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尽量避免或减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首要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全力协调配合,高效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不利影响,力争在最短时间范围内、最小危害程度内妥善解决污染事件。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四)加强保障,提高效率。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江苏海洋大学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的校领导

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管理处、通灌校区管委会、宋跳校区管委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确保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并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和舆情应对工作

1. 全面负责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决策,研究决定处置方案,发布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2. 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指挥救助受水污染影响的师生员工,指导水污染事件调查,推进水污染事件解决。

3. 发布水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关注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

4. 指导事件善后处理,总结事件教训,推进整改。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的各项措施。

(二)迅速组织开展水质检测,根据污染事件的实际情况,科学采集水样开展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供应,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现制水饮水出现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全部现制水饮水机使用,关闭进水阀。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措施提供直接饮用水。

管道分质直饮水出现污染事件时,立即停止机器制水,关闭进水阀,同时通知所有终端用户停止用水,并组织清空终端存水,张贴暂停使用封签等。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措施提供直接饮用水。

成品桶装饮用水出现污染事件时,立刻封存所有库存桶装水,立即根据销售供应信息,全覆盖查找全部桶装水用户,通知用户停止饮用,派专人收回桶装水,并负责清洗饮水机和相关的水杯等。根据采购信息,立刻溯源供应方,并跟进调查污染情况。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措施提供直接饮用水。

保温桶饮水机出现污染事件时,立刻封存保温桶,根据实际情况,查找全部饮用水人员群体。根据饮水的供应情况,溯源调查污染情况。

在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饮用受污染水的人员群体情况以及人员影响程度,立刻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全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污染危害。

(四)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水质监测;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对受污染设备管网全面清洗、消毒,按要求进行全指标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向师生员工公示,安全解除控制。

(六)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档案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规范存档,根据需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六、工作责任

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的知情报告和及时妥善处置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责任和义务。当发现校园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制水机饮用水出现介质污染,甚至导致疾病传播或引起中毒等各类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学校各部门获悉校园突发水污染事件均应立即向突发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科学、及时、有效处置水污染事件。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未及时处置、未按要求处置,导致水污染事件处理延误或不到位,造成失职、渎职的,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实施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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